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航要闻 -> 正文

我校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6-11-28 访问量: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的有关精神,我校积极安排部署,于2016年11月22日正式启动了我校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的关键一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更加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自主评审。按照《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全面下放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因此,从今年起我校具备了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权,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上级备案。

二是对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职称的,实行单独划块评审,以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在申报思政学科教师职称时,其教学工作量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应规定执行,完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西航院字〔2014〕82号)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5〕110)文件精神,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参加过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实践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活动等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对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须完成校内在职培训积分要求。

本年度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时间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结束。(文/人事处 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