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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3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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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各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将本单位值班安排于4月4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如实填写值班记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